環署與外送平台試推環保餐具 業者祭出歸還優惠 環境資訊中心 統一超商在2020年宣布2030年剩食減半的目標,2021年推行四大策略方針,分別為:鮮食報廢率逐年下降、代工廠生產損耗下降、物流作業耗損下降,及門市廚餘回收率上升,持續在生產、訂貨配送、零售等三個階段,規劃剩食減量及降低食材耗損專案,以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2019 年減塑風潮呼應聲量高漲,延續至2020年雖然在疫情紛擾下延遲全球減塑議程,但利害關係人對塑膠污染的關注並未減弱,各界更是放大檢視與民眾日常生活最緊密的超市、超商及量販等通路的包裝與包材塑膠使用情形,統一超商2020年啟動減塑元年,推展包裝與包材減塑策略、目標、行動方案並追蹤執行績效。 外燴 【本報台北訊】響應環保署7月上路的新法規,統一超商率先宣布結合旗下通路7-ELEVEN與餐飲品牌關係企業,提供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起的價差優惠。 全家便利商店響應環保署新政策,宣布自6月29日起,消費者自帶環保杯可折抵5元。 依衛福部食品容器包裝規範,食品包裝容器使用後不能再回收到原產品,若做好清潔則可回收到同材質工業材料回收,達到循環經濟效益,或當作可燃廢棄物進行處理。 人口成長以及現代人對於便利性與生活品質的追求,加速自然資源的消耗,加之氣候變遷導致地球自然環境脆化,目前全人類利用自然的速度是地球生態系統再生速度的1.6倍(註),意即人類超支使用了1.6顆地球。 即使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致使全球經濟活動下滑,但是許多研究顯示,對於自然資源的耗用僅短暫減緩,整體趨勢仍然持續惡化。 身為提供民眾日常便利生活的第一線企業,我們責無旁貸,需要採取積極的作為減少資源浪費並積極提升使用效率。 整體而言,雖然餐飲業在2021年受到疫情三級警戒影響,整體營收表現不如以往;然而,下半年隨著各項用餐限制逐漸放寬,加上王品集團、瓦城、漢來美食等大型餐飲集團相繼推出新品牌進入市場,2021下半年餐飲業景氣逐步回溫。 餐飲業進入門檻低,加上商品同質性高,因此容易被快速模仿,隨著同業之間競爭加劇,餐飲市場逐漸趨於飽和,為強化市場競爭力,愈來愈多業者嘗試提供多元化服務,並致力於服務品質的提升,積極建立品牌形象,強化商品附加價值,創造差異化的服務體驗,以與其他業者做出區隔。 自2020年起,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餐飲市場受到衝擊,傳統經營模式受到挑戰,如何在競爭愈趨激烈的餐飲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將是餐飲業者們所面臨之課題。 微型塑膠,被廣泛稱為「塑膠微粒」,但不僅限於顆粒形式,而是指直徑或長度少於5毫米的塊狀、細絲或球體的塑膠碎片,可能來自於化妝品中的柔珠或經塑膠垃圾風化分解而來。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際間並無判定微型塑膠確切來源的具體方式,但可合理推斷微型塑膠是由各類人造塑膠物品廢棄進入環境中不斷裂解後產生,微小的塑膠易被生物誤食,常在人類不知情的情況下,經食物鏈進入人體,可能會影響人體內分泌、生殖系統,甚至有致癌之可能性。 環保署為達成「2020內用禁用、2025以價制量限用、2030全面禁用」的一次性塑膠減用時程表,首次與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合作,在11月9日至1月4日於台南市中西區、東區及北區試辦環保外送服務。 消費者可於訂餐頁面選擇使用循環容器出餐,餐後歸還至循環容器歸還點,即可取得30元訂餐優惠碼,下次消費滿100元即可折抵。 環保署呼籲,其他業者也可一起響應計算各種不同配菜之便當或套餐的碳足跡,並申請產品碳標籤,讓國人知道「食」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總量。 藉由各式便當或套餐碳足跡的盤查計算,從製程及供應鏈中找出二氧化碳減量的機會,除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形成綠色供應鏈,同時可以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業者在強調健康飲食的同時,結合在地食材與節能減碳的新訴求,將成為低碳飲食之引領者。 此外,消費者本身也要配合於餐點使用及廢棄處理回收階段共同考量減少碳足跡,達到減少溫室氣體產生之加乘效果,藉業者及消費者的力量形成「低碳飲食」文化。 統一超商以「源頭減量」、「創新包材」、「鼓勵自帶」等三面向著手,從自有商品與服務的一次性塑膠減量開始,積極與供應商合作開發創新包材,並結合消費優惠鼓勵減少一次性容器使用,2021年更透過異業合作導入循環租借杯模式,期許在提供便利服務之餘亦能創造環境雙贏的結果。 進一步將餐飲業細分為餐食業、外燴及團膳承包業及飲料業,分析各類型業者家數(詳見圖4),可發現餐食業及飲料業近五年家數呈現逐年增加之現象,餐食業在110年突破13萬家,飲料業則是在110年突破2.7萬家,而外燴及團膳承包業的家數近年來則逐年減少,近兩年皆維持在2,200家左右。 在餐飲業銷售額方面,106年至109年每年銷售額皆有所成長,自106年的5,160億元成長至109年的5,747億元(詳見圖3),109年受疫情影響,使得銷售額成長趨緩,110年5月開始疫情轉為三級警戒,用餐管制措施更加嚴格,餐飲業銷售額出現負成長,下滑至5,690億元。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頒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1次修訂之定義,「餐飲業」係指「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供立即食用或飲用之行業」,且餐飲外帶外送、餐飲承包等亦歸入本類。